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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63330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6-10 09:45:40
文  号: 龙府办发〔2020〕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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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9

(此件公开发布)


龙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及州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镇(街道)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底前,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相应专题下载),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充分运用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成果,规范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本完成全县村(社区)公开事项清单梳理。

2.2021年,进一步规范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制度运转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水平明显提升;村(社区)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全面完成,公开制度规范和日常信息发布窗口基本建立。

3.2022年,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新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完善“一目录一规范”,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修订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目录清单。2020年8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 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县级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省州相关部门,202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并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县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具体责任分工:

1.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5.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9.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1.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2.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3.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5.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6.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7.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19.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县卫健,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各镇人民政府、冠

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龙里县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平台、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及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2021年6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社区)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社区)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社区)务公开”专栏,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使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的工作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承担牵头任务的县直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以及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评价。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该工作将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5号之前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邮箱:llxxxk@126.com;联系电话:0854-5637088),对不严格按要求落实或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县政府将按规定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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