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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23134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6-18 14:59:1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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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对外进行公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落实情况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该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对照《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见附件),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按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专题,并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专栏或专题网址报州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考核

州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针对存在问题主动开展“回头看”、积极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6月28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抽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取消、下发、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农资、脱贫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州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管理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旅游局、州扶贫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法制办

2.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做好州、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及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接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

州政务服务中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要求,优化和完善全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州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

州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2016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本行业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

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州旅游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进户籍管理服务公开

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州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实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的实施情况,以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州食药监局、州文广新局、州扶贫局、州移民局,其他州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稽查和检查力度,对于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布。

州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州食药监局、州文广新局、州扶贫局、州移民局,其他州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3.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建设PPP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州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加大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公众查询缴税信息。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适用于本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行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本地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选取1-2户监管企业启动公开试点工作。

州国资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本地区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州扶贫局、州移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州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发放2016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公积金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县级人民政府将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州教育局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

州卫生计生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3.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十五)推进决策公开

1.重大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公开

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卫生计生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加大重要事项和督查工作公开力度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州督查督办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

州审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预决算公开。

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年度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基金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州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十八)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受众,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十九)推进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政府新闻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十)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

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入驻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转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二)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对政务微博微信实行“板块化”信息发布,由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众筹保障,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在印发之后的2小时内进行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州政府办公室、州信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三)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

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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