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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4434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11:30:5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龙里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龙里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jsyzhmwy.com/zwgk/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龙里县统计局联系(地址:龙里县行政办公楼六楼,邮编:551200,电话:0854-5634055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以推进统计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转,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县统计局2020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2条,有关统计工作方面的信息82条,占公开总数的100%。
2.公开渠道和方式。县统计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龙里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为全文发布。
3.舆情回应。2020年度,区统计局无政务舆情发布。
4.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国家关于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普查工作条例,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执法证管理、统计调查证管理等文件,并做相应政策解读。
5.机构信息。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本部门最新机构概况、法定职能、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
6.资金管理。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等情况公开,不断提高县统计局财政信息透明度。
7.人事管理。主动公开县统计局领导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8.统计信息。一是主动公开统计数据产品和资料。主要包括龙里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经济要情、龙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龙里县统计年鉴。二是统计工作动态:本部门重要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扶贫工作等。
9.行政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龙里县统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梳理的事项,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主动公开。
10.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度,县统计局无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11.应急管理。县统计局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与危机反应处置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网络舆情与危机反映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定期分析研判网络舆情与危机反应处置工作的形式,统筹、协调抓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与危机反应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12.及时编制、发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县统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与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结合县政府的相关要求,联系统计局实际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公开制度,切实有效地规范了局政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信息采集机制。为提高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实用性,局按照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由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筛选,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审核确定后,按政务信息发布流程进行公开。二是健全信息审查机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层层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刊登,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
3.开展公文培训。局办公室定期开展公文写作培训。对公文格式、内容撰写、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培训、讲解,提高业务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提高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四)平台建设
结合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栏目。
(五)监督保障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龙里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龙里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并设立政务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20年因政务信息岗位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到位,动态要文栏目更新有不及时的情况。
2.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情况,组织专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逐项梳理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