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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54051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2-25 15:02:56
文  号: 龙府办函〔2021〕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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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里县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2



里县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着力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为园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推动园区企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会员)

龙里县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

龙里经济开发区(园区)辖区内所有中小微企业(会员)

县人民政府委托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园公司”)与县内金融机构探索解决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模式,共同开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融资平台,兴园公司作为资金池受托管理服务主体。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条件,由兴园公司择优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合作共同设立龙里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开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定期对账、专款专用。

(二)合作模式

合作银行原则上不低于合作资金规模的6倍进行信贷投放。合作银行原则上承担不低于不良贷款最终损失总额的20%,同时有权在资金池里划扣不良贷款最终损失总额的80%

(三)贷款对象及用途

1.贷款对象:龙里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中小微企业。

2.贷款用途:用于会员生产经营、产品研发等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或修建、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场所及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也可以用于盘活或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等投资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和购买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兴园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对会员的贷款用途进行监管,避免贷款被挪用或占用。

(四)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1.贷款额度:会员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单笔不得超过500万元(含)。

2.贷款利率:银行视会员综合信用状况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最高不超过50%具体以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采用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分期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归还方式,具体以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五)担保、反担保方式和资金来源

1.担保方式:会员以实际放款额度的5%转入贷款预代偿作为质押担保外,无需向合作银行提供其他担保。

2.反担保方式:贷款会员(会员法定代表人)需与兴园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会员(厂房、设备、办公大楼、土地等)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车辆、房产等)的固定资产。如发生违约将清算会员(或会员法定代表人个人)抵押资产来追偿损失。

3.资金来源:一是县人民政府明确县职能部门将每年的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编部门年度预算并按照首期规模2000万元定向转入资金池专户,后期结合资金池运营实际逐步增加。同时,县财政局每年年初将按照资金池上年度实际放贷总额的1%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直接划拨到兴园公司作为资金池业务开展的工作经费。二是结合实际,兴园公司可将经营自有资金定向转入资金池专户。

(六)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贷款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由龙里经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兴园公司、合作银行等单位组成)提交贷款申请,通过审查后(审查顺序为龙里经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兴园公司),由贷款审查委员会委托兴园公司向合作银行提供通过审查的会员名单。

2.贷款审批。合作银行原则上对提交的会员贷款相关资料开展独立贷款审批,确定最终贷款会员,并告知兴园公司,由贷款审查委员会委托兴园公司出具融资保证函给合作银行。贷款会员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兴园公司签订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协议;合作银行与兴园公司签订风险代偿合同;合作银行按相关要求督促贷款会员在资金池专户预留贷款金额的5%作为贷款预代偿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信用贷款。

3.贷后管理。贷款存续期内,合作银行与兴园公司共同对贷款进行管理,贷款到期企业归还贷款,银行与贷款企业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并全额退还贷款企业预代偿金和预代偿金所产生的利息;如贷款发生损失,银行有权扣划违约企业缴纳的预代偿金和预代偿金所产生的利息扣划后仍未能清偿的,从资金池总额中划扣但只能在资金池中划扣实际损失总额的80%部分贷款期间或到期后贷款企业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审查委员会有责任协助银行共同追索贷款本息,追偿回的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全部转入资金池

(七)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一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缩短融资时间和成本,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有利于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扶持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贡献率。三是若通过资金池政策的扶持,企业仍无法正常经营并成为“僵尸企业”,则由兴园公司采取清理、盘活、处置、重组等方式,开展“僵尸企业”清理盘活工作用足用活闲置土地资源,为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经济效益:资金池账户比照存款产生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作为孳息归入资金池专户。

三、组织保障

为有效推动龙里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运营见效,成立龙里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任组长,龙里经开区分管副主任(或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促局、县财政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园公司,由兴园公司具体负责资金池日常的管理服务

四、其他

1.同一会员只能在资金池内申请一笔贷款,并待还贷完成后方可继续下一笔贷款。由兴园公司设立会员贷款台账进行分账管理。

2.如会员与银行产生合作后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将由贷款审查委员会委托兴园公司认定该企业为资金池优质会员,如再有贷款需求将考虑优先满足。

3.合作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年度不良贷款率超过10%,将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停止资金池所有业务。

4.本方案未明确事宜由兴园公司与合作银行(或会员)具体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结合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池规范、有序、增效。

5.本方案由兴园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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