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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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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要点》),省政府办公厅对《要点》部署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将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714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法律法规修订、行政权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20209月底前,逐项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全面公开部门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

2.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或利用好现有专栏,集中公开所辖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机构职能信息。(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3.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通过强化制度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4.加快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5.20208月底前,县级政府要完成本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编制;12月底前,县级政府要指导督促所辖部门及乡(镇、街道)完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编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6.加快建设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公众提供全省范围内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网通查”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7.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通过政府网站、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

8.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9.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10.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切实履行政策解读主体责任,高质量起草解读材料,高标准制作解读产品,多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

11.20209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将“惠民政策明白卡”栏目升级为“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专栏,分行业梳理国家和省级现行有效的惠企利民政策,提取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渠道等政策要点,通过专栏集中公开,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实时更新。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比照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12.建立实名制大数据信息平台,全面公开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分配情况,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4.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主管部门)

15.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6.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7.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1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19.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20.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21.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2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23.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含金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原则上不发布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24.20207月底前,各级政府网站要全部按照统一模板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到位;9月底前,对不再开办网站的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增设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确保所有行政机关均有专门页面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25.制定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全流程、全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6.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27.建设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品类政务新媒体的动态监测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8.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29.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持续完善平台功能,优化操作流程和应用体验,修订完善标准规范,进一步巩固提升试点成果,不断提升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30.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31.20209月底前,全省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梳理编制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32.20208月底前,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同时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

33.各级政府办公厅()作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省政府办公厅年内将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34.加强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的机构和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确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机构和人员信息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推进不断档。(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

35.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36.各级政府办公厅()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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