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88_彩88首页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黔南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通过丰富公开内容、建好公开平台、强化公开便民、完善公开工作机制等措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进“五公开”,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根据《黔南州重大决策网上征集意见管理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媒体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2.落实会议公开制度。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决策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议题,由议题主办部门(单位)提出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建议,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后统筹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动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议题主办部门(单位)应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3.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各级各部门提请以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可公开发布的公文,在印发时批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

(二)推进执行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安排的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意见。

2.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展的督查情况。(州督查督办局牵头)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展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展示本部门的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及监督。(州编委办牵头,州政府法制办配合,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2017年底前,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州发展改革委、州编委办、州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监管信息,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教育资源、民生资金等监管信息,以及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社会信用等市场监管信息。(州安全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局、州人民银行分别牵头)

(四)推进服务公开。

1.把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所有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的模板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并公开办理信息。加快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服务站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向村社区延伸。(州政府政务中心、州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力度。2017年底前,对我州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在我州注册的中介机构名录,全面公开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资格、服务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民政局、州政务中心、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办事公开事项。2017年6月底前公布标准规范的办事公开目录。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7月底前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或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督促指导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都匀供电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等行业部门以及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分别牵头)

(五)推进结果公开。

l.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落实结果。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要全文公开。

3.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2017年底前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公开,并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自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4.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2017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文件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提供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5.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六)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国资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费降税、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二、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七)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级各部门拟制文件时,要将文件草案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送审,上报材料不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2.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县(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3.解读政策应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4.分阶段做好文件解读。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 、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八)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l.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州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州直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各县(市)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舆情监测部门要突出重点,及时了解涉及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州网信办牵头)

3.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网信部门通报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关注、及时回复;对尚未在网络上传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同步通报同级宣传和网信部门。(州网信办牵头,州信息管理中心配合)

4.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州网信办、州政府新闻办牵头)

(九)提升政民互动水平。

1.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2.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3.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12345民心热线、广播和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提升扶贫公开水平。

1.2017年底前,建立扶贫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州扶贫局牵头)

2.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情况适时制作扶贫惠农政策“口袋书”“明自卡”等宣传资料,对贫困识别、退出、动态管理等扶贫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州扶贫局牵头)

3.办好州政府“扶贫专线”,用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了解扶贫惠农政策,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州政府办公室、州扶贫局牵头)

4.加强和规范社会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公开公募账号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州扶贫局、州民政局牵头)

三、加强平台建设,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十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

1.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相关要求,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政府网站随机抽查和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2.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州、县两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应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利用我州电子政务外网网站群系统资源开设单位子网站、栏目、频道等,己单独建设的政府网站要逐步迁移到网站群统一运营。

3.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自建、链接、打通数据接口等方式设立专栏,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本部门互联网应用系统数据调用接口,实现各类互联网应用数据互联互通。

4.加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及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政府网站应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强化与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台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

(十二)加强互联网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

l.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州直各部门要全部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运营多个政务微博或微信的行政机关,应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微信或微博进行公开。

2.州直各部门特别是扶贫、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交通、工商、食品药品、旅游、环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将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服务主动提供给上级部门做成客户端,供公众下载使用。

3.加强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内容保障,各级各部门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公开信息要分类梳理,集中发布,打造具有地区或行业特色的精品栏目。

(十三)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1.制定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规则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托云上贵州平台,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完善共享交换平台。(州政府办公室、州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2.建立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面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依托重点应用示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州政府办公室、州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十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1.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的作用。

3.积极安排中央、省和地方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十五)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1.2017年6月底前,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程,完成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州直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州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100%内容合法。(州政府办公室牵头)

2.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

3.行政机关要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进一步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

4.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均可受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按规定登记并转办。

5.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各县(市、开发区)、州直各部门要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分别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在政府网站公开。

(十六)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1.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并动态更新。编制完成的基本目录报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备案。

2.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3.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解密,解密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十七)推进政务公开试点示范。

l.各县(市)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促进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

2.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州级明确1-2个部门进行负面清单试点,负面清单外的信息,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负面清单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3.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全面实行编码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广电子证照批文库应用,促进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全面统一,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全覆盖。

4.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在全州示范推广。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1.各县(市、开发区)要在2017年7月底前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宣传、网信、目标考核等部门纳入,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2.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

3.政府及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室。

4.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九)强化考核监督。

1.将政务公开工作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州政府办公室、州目标办牵头)

2.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州政府办公室牵头)

3.各县(市、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低保救助、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评议。(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分别牵头)

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牵头)

本实施办法中逐项明确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要认真梳理提出细化措施,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