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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摩码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6E8U0571
法定代表人:王磊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南路(幸福里)小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龙里分局2021年3月15日对你公司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在龙溪大道牛打场段雨水井检查井内设置污水排放口,将当代置业.龙里全生命周期项目施工废水抽排至龙溪大道雨水管。
以上事实,有我局龙里分局2021年3月15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
限你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前拆除排污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请你公司在整改完成后3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龙里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