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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起纷争 法律援助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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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龙里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龙里县司法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全面实施“应援尽援”惠民工作为己任,开通法援“绿色”通道,积极为民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近日,老人周某的帮扶责任人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其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为请求老人的儿子支付赡养费用。因考虑老人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来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山东照岳(龙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楚啸及律师韩鹏飞一同前往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周某年近71岁,家住龙里县冠山街道奋进社区,丧偶,独自居住,生活起居由三个女儿轮流照料,其儿子对老人不闻不问,未尽赡养义务。三个女儿多次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均调解无果。韩鹏飞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奋进社区书记、主任进行了沟通,希望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一起参与调解。经过工作人员与律师耐心地沟通,专业的为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老人周某的儿子承诺每月给予周某200元生活赡养费,并负责老人一日三餐,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良好家风的前提。俗话说一次生前的孝敬,胜过身后百次扫墓。此次调解对积极倡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敬老、尊老、爱老、助老氛围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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