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
话精神和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
强做优,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
等方式,降低工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提高土地容积率
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二)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将受电变压器总容量
在 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民营企业纳入省级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全
面落实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10%,平均降价水平达 7.07 分/每千瓦时。对工信、发改、扶贫
等部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脱贫攻坚等
行业减免基本电费;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龙里供电局、县发改局、县工
信局、县农工局、县扶贫局)
(三)降低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至 19%,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所属行业基
准利率下调 20%,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 2%降至 0.7%,企业
缴纳生育保险费率比例由 0.6%降至 0.5%。(责任单位:县人社
局)
(四)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工业企业涉企
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由政府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如地质灾
害评估费、矿压覆评估费、地价评估费、勘界图测绘费等)。全
县各工业企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免缴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
局)
二、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对民营企业高管(含高科技人才)年度取得的综合所
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奖补。企业高管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企业投资规模、产值、税收等要素进行奖补。
对投资、产值达 2000—5000 万元且当年缴纳税收 500—1000 万
元的民营企业,按照 1 名高管人才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
部分全额进行奖励;对投资、产值达 5000—10000 万元且当年缴
纳税收 1000—5000 万元的民营企业,按照 2 名高管人才予以缴
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进行奖励;对投资、产值 10000
—20000 万元且当年缴纳税收 5000—10000 万元的民营企业,按
照 3 名高管人才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进行奖
励;对投资 20000 万元以上,当年缴纳税收 10000 万元以上的,
按照 5名高管人才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进行奖
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解决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县人社局、县工信局每半
年统计一次企业用工需求,每年至少组织 2 次以上较大规模用工
招聘活动;龙里中职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设置专业或开展
短期专项培训,每年定向为企业培训专业人才 500 名以上;龙里
经开劳务公司每年为企业定向招聘人员 500名以上;县委组织部、
县工商联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民营企业家到省内外高校开展素质
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
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工商联、龙里中职校,
龙里经开区)
三、落实民营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七)贯彻落实好金融服务“两增两控”政策。单户授信总
额 1000 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
同比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
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
金融办、龙里银监办、人民银行龙里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
(八)鼓励我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担保费率控制在 2%以内。相关单位积极整合各类可统筹的资金
注入金诚担保公司资金池,支持其做强做大担保业务。县政府金
融办要引导金诚担保公司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贵龙实业集团对金诚担保公司担
保的民营企业产值、税收进行量化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金
融办、贵龙实业集团)
(九)加大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县内民营
企业申报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国家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
2.88%的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在执行民贸民品贷款政策时不得
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龙里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
(十)对我县的民营工业企业,在可持续贡献、银行贷款贴
息、商标品牌、“小升规”等方面予以扶持。
1.工业民营企业税收贡献年增长 10%以上,分别给予安排
工业发展扶持资金。税收 50 万元以上安排 5 万元、税收 100 万
元以上安排 15 万元、税收 300 万元以上安排 25 万元、税收 500
万元以上安排 40 万元,税收 1000 万元以上一事一议。
2.贷款贴息奖补。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根据企业
年税收贡献给予补助。税收 50 万元以上,给予利息总额的 50%
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税收 100 万元以上,给予利息总额的
6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税收 300 万元以上,给予利息
总额的 70%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税收 500 万元以上,给
予利息总额的 80%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税收 1000 万元以
上,给予利息总额的 100%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企业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
护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确保市场准入公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
领域,民营经济皆可平等进入,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
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确保民营企
业享有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民
营企业投资入股国有平台公司,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
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
改革,力争实现涉企单项审批事项“一次办成”。进一步简化审
批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
手续办理,推行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工商税务简易注
销等改革,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在办理消防图纸审核、
消防验收备案时,简化前置审批,不再提供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后即可
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
局、县住建局、县投促局、县规划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
五、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
产权和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行为,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生效
判决执行力度。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46 条意见,
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责任
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十四)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实行备案制度,到县纪委县监委进行备案。凡无上级部
门要求及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
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消防大队)
六、其他
(十五)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参照《龙里
县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龙府办发〔2017〕60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六)本办法中各责任单位如出现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
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对应承担相关职责。
(十七)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我县出台的其
他相关政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其他政
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