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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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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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联系电话:0854-5633723

三、邮    箱llcg5633723@163.com

四、邮    编:551200

五、办公地点:龙里县三林路原正大旧址

六、通讯地址:龙里县三林路原正大旧址

七、办公时间: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八、机构职能

(一)综合科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

要、档案、保密、维稳、综治、消防安全、议案提案办理、综合

性报告、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

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公务用车

管理、单位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

衔接和协调,建立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城

市管理应急指挥工作,统一受理因执法引起的各类问题投诉、咨

询、举报和督办等工作,对各类问题提出处理分解意见,并对处

理结果提出评价意见,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工

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跨区域重大活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整改,并撰

写督查通报等;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及本单位工作提出的建议、意

见等事项进行督促检查等;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督查规章制度、

督促程序等相关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县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相关

法律文书的制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普法、监督、行政复议、行

政应诉和信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按法律规定处

理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等;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程

序并协调实施;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指导,纠

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要求制作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宣

传手册、执法手册等。

(三)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群众诉求,24 小时接听 12319 热线电话,受理群众

举报及诉求;负责任务派发,通过智慧城管服务平台将事(案)

件任务派发给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并督促各部门承办人员进行

事(案)件办理;负责指挥调度,对局各部门及各镇执法分局的

执法工作进行协调、指挥、调度、处置。依托智慧平台实现重、

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和预防,做到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实现指挥平台与各部门应急系统的对接、联动,提升城市应急快

速反应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效率,做到突发事件全程留痕、复盘

分析、结果汇集,并据此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负责视频巡查,

通过平台系统对城区及周边范围,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视频巡

查,对城市街面进行良好管控;负责与公安指挥中心对接,进行

监控视频调取,采取部门联动,处理需要部门联合办理的案件;

负责设备管理,做好智慧城管服务平台系统、对讲系统、执法记

录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信息数据采集,收集各部门

事件处理信息数据,形成报告。

(四)财务和后勤装备科

负责拟定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

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劳动工资和年

度预决算;负责处罚票据、罚没收缴管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等

相关经费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

位的服装标识、专用装备器材及办公设备设施的计划、配置、维

修、保养、职工食堂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