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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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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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联系电话:0854-5631341

三、邮箱:gzlljsj@163.com

四、邮编:551200

五、办公地点:龙里县北环线交易中心大楼5-11层

六、通讯地点:龙里县北环线交易中心大楼5-11层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八、机构职能:

(一)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2.承担建设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审核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

3.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拟订本县房地产管理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房地产档案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

4.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区旧城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

5.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规范和监督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8.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

9.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10.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职责。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

1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13.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建设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施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

1.办公室(电话:0854-5631341)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群团、目标管理、离退休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务车辆及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住建部门军民融合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审计和编报本单位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等;承担对全县房屋维修资金和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预(销)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房地产和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承担来信来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机关综治、维稳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承担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承担组织对项目房屋征收启动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全县建筑业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市场管理。

2.建筑业管理科(电话:0854-5635486)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3.行政审批科(电话:0854-4974040)

贯彻落实本部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许可、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县各类房屋的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年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商品房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

1.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参与起草本县房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交易、房屋测绘、房产档案和房屋租赁等指导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协助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科室:

    (1)住房保障科(电话:0854-5633768)

    协助主管部门起草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抓好落实工作;参与 草拟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相 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资金;协助做好 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及旧城改造房屋征 收工作需要,参与草拟安置房安排计划;参与县政府公益性项目征收涉及的安置房项目建设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房屋被征收人房屋转移有关后续协调服务工作。

2)房地产业科(电话:0854-5633659)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参  与起草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二手房交易、  中介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及信息管理 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的统计分析服务工作;根据国家、  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参与草拟全县 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抓好落实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

3征收科(电话:0854-5631057)

负责宣传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 根据县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参与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 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协助指导全县县城区外其他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协助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  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参与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 决定与补偿决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  出决定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合同档案的审 查、审核工作,依据土地和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及补偿标准,协助做好各类征收补偿协议资料数据的审核认定。

(4)物业科(电话:0854-5633054

协助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参与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行为;协助做好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5)协调服务科(电话:0854-5631057)

配合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领域、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等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保障全县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2.龙里县城市公用绿化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道路照明、广告、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方面的服务管理、养护及农贸和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编制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及农贸和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方面资金计划等工作;协助指导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负责垃圾填埋场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指导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市公用绿化服务中心下设科室:

    (1)市政服务科(电话:0854-5633329)

    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建设、巡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州有关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指导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照明设施;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安装、维修、清洁和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环境卫生服务科(电话:0854-5634063) 

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维护环卫市场秩序。协助组织处理城镇各类垃圾,对垃圾清扫、清运采取指导性任务承包职责制,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逐步过渡创造条件;负责龙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服务工作。

3)园林绿化服务科(电话:0854-5633329)

协助主管部门起草、编制全县城乡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县规划区内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并指导镇(街道)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城镇绿线(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服务工作。服务工作。负责县城区内非营利性公园(免费向群众开放的公园)的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公园内市政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服务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园内业主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公园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配合旅游部门做好公园的营销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公园的交通秩序等工作。

   (4)市场服务科(电话:0854-5633329)

    协助主管部门拟定辖区内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及建设;协助组织实施新建集贸市场项目和集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参与协调处理市场建设中的疑难问题。

3.龙里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并为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服务,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镇(街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使用,指导协调镇村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古城(镇、村)的保护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划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下设科室:

1)城乡档案服务科(电话:0854-563385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服务,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城乡建设服务科(电话:0854-5633851)

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镇(街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使用,指导协调镇村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古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3)建设项目服务科(电话:0854-5633851)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协助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和做好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划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意识。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跟踪旁站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工作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和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实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法,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现场计量准确,工程计量做到不漏计、不重计,并建立健全价款支付逐级签认制度和支付台帐。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交(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审查工作,参与编制交(竣)工文件,参与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协助参与工程竣工安全评估。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中心(电话:0854-5630756)

按照国家及省、州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有效对工程建设各方职责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服务;掌握全县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在建建筑质量投诉相关工作;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质量等进行指导服务;协助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的职责;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协助指导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范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协助指导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依法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工程,负责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跟踪服务工作,并对消防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指导服务,消防工程实施完成后,协助主管部门审核报验资料,待申报资料合格后,安排专人参与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黎黎: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兼顾龙溪指挥部规划部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扶明军(联系电话:0854-5633054):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房地产管理、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禁毒等工作。联系协调服务科;兼顾抽调到龙溪指挥部征拆部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海(联系电话:0854-5636937):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计价、党建的基层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协助分管旧寨村的精准扶贫、小康驻村、河长巡河等工作。

分管建设项目服务科、财务工作、党支部。

党组成员毛德玲: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市政基础设施、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辖区内集贸市场规划等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服务科、环境卫生服务科、园林绿化服务科、市场服务科。

党组成员陈刚(联系电话:0854-5636384):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建筑文明施工、建筑业市场管理、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协助扶明军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工作、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建筑业管理科,联系质安技术中心

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商岳负责房屋收工作、公租房管理、棚户区改造、凤凰村精准扶贫、小康驻村。分管住房保障科、房地产业科、征收科、物业管理科,联系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协调指挥部征拆部

副局长刘光磊: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年度目标考核、增比进位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行政审批事项、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乡村振兴、小城镇建设整县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统战、党史、地方志、精神文明、后勤保障、机要保密、关心下一代、老干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对外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办公室、城乡档案服务科,联系危改办、城乡建设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