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彩88_彩88首页

龙里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字体:

一、内设科室

(一)政工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表彰工作;按权限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录用、调进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警衔评授报批和警容风纪检查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1631

(二办公室(指挥中心)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网络、机要保密、信访、统计、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和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及报送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根据部门职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分析研判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生、“双拥”、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1631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督察科)

负责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及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的措施,承担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督导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县直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督察督办、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0407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专门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及修改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的审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办证、注册、年检的各项管理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1508

(五)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龙里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机构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和保证人资格、拟禁止事项等内容开展走访调查和分析评估;依法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考察;对不服从管理的,给予相应处罚,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及时提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依法作收监处理;依法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负责考核、检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镇(街道)刑释人员居住地安置帮教小组的建立。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7901

(六)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龙里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承担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公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上报等工作;拟订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法律顾问主体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外聘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分流、统计上报、档案管理,督促、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对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办理的质量进行考评;负责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年检报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

联系电话:0854-5630148

(七)法制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组织、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负责承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为县政府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编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体资格的监督审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执法装备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开展综合性或专项监督检查。指导行政裁决和证明事项承诺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0695

(八)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依法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县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负责为县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来访人员的接访、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综合考核指标设置并组织抓好考核考评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0695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承办处理委依法治办日常事务。负责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文办会专报件编报信息工作、统筹协调等工作统筹协调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县直部门法治工作。负责起草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抓好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4-56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