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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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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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系电话:0854-5631509

三、邮    箱:llxgsj315@163.com

四、邮    编:551200

五、办公地点:龙里县壹中心一栋九楼、十楼

六、通讯地点:龙里县壹中心一栋九楼、十楼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八、机构职能: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0854-563150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信访、财务、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负责人事和工资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法规科(电话:0854-5638520)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规范自由裁量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市场主体准入及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854-5635567)

负责涉及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行业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工作及诚信体制建设;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负责军民融合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集中三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价格监督管理科(电话:0854-5636501)

负责监督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综合分析政策的执行效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龙里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制度、措施、办法;

承担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质量计量标准化科(电话:0854-5664468)

负责组织、指导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负责计量和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854-5621329)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0854-5631153)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法定范围内的食品(包括食盐、保健品、婴幼儿食品、酒类产品,下同)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订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指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调查处理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电话:0854-5632511)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监管制度;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按规定牵头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制度;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医疗器械方面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场秩序及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电话:0854-5664468

依法负责商品经营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消费环境及网络交易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年度推进计划;组织推荐省、州以上专利奖项评选的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知识产权申报资助;拟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

承担县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电话:0854-5633028)

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接处消费者咨询、投诉;接处违反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举报;接处政务110转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