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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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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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龙里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54-5632473

传真号码0854-5632473

邮    箱:llmzjbgs@126.com

邮    编: 551200

微    博: 龙里民政

办公地点:龙里县冠山街道小街园

通讯地址: 龙里县冠山街道小街园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筹集使用与管理,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四)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建议。

(八)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 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负责慈善款物的捐赠、管理和分配,承担慈善工作日常事务;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承担民政项目建设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

(十)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负责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和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执法监察,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负责民政系统行政违法处理,以及相关案件的执行等;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三)承担慈善、养老、社团及民办非企业、殡仪服务设施等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情况。

1. 将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2.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 将县民政局救灾职责和县减灾委员会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4. 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5. 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854-5632473

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安全等工作;负责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等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承办民政理论研 究和民政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指导工作。 负责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的 资金计划,参与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执行 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承担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管理、 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绩效评价;负责各项基金的管理; 负责专项资金内审。

(二)社会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854-5632412(社会福利科)0854-5620621(社会救助科)、0854-5636323(养老服务科)

拟订保障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指导并负责三留守人员、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慈善、权益保障、关爱等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款物的捐赠和接收管理。承担社会福利机构 的管理、监督、检查。

负责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社会救助、麻疯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认定、审核。

承担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管理、监督、检查。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

联系电话:0854-4974030、0854-5638552

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殡仪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监察,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承担民政相关政策、合法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承担殡葬改革、社会团体等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的处罚。

拟订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承担民政项目建设申报、审查、管理等工作。

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合法性文件;办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村、社区合并命名工作;负责镇(街道)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县内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 审核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区划图编撰。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