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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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林业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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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龙里县林业局

二、联系电话:0854-5632541

三、邮    箱:5632541ly@163.com

四、邮    编:551200

五、办公地点: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8号

六、通讯地点: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8号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八、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州、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情况。

1. 将原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农村工作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划入县林业局。

2. 将原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3. 将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林业局。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及专项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调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含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审核、确权(含纠纷调处)、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公布、发证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专项调查工作。

2.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的日常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信息汇总上报、救援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发布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配合政法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组织开展责任追究等工作

九、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目标绩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工会、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的中央、省、州和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开发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承担统计信息、稽查、国有资产、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林业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城市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负责监督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组织实施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及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镇(街道)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承担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人员。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制订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各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指导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负责把关林业与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运用。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