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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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教育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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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州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负责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按照政策法规筹措教育经费,协调做好教育拨款,规划实施好教育基建投资,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经费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局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网络的审批。

(八)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党建、统战、思想政治、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等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各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和全县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和指导学校农技课培训基地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