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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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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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相关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依法负责通行费等交通规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负责农村公路及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管理公路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负责辖区内的公路管理执法工作。

(八)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等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十)宣传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县农村工作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 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

(十四)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