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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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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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 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 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全县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实施;提出实施全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 法;综合分析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 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 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 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节能 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公 共节能有关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的核准、备案报批事项,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执行价格改革,落实行政事 业性收费改革政策,管理目录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 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变动趋势。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和农副产品调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和仲裁机关 委托的价格鉴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全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交通、邮政项目。贯彻国家、省、州有关能源法律、 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全县能源(煤炭除外,下同)行业管理职能,统筹全县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能源重点项目布局;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监测全县能源发展情况,负责全县油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紧急调度、动用、轮换和管理;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和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粮油仓储体系建设,编制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州关于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县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 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科 技进步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县科学技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