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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21年全面调整规范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和标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什么是分类施保金?分类施保金是指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实行就高原则,不累加。
2.哪些对象可享受分类施保金?
①城乡低保家庭中重残人员(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②城乡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
③城乡低保家庭中老年人
④城乡低保家庭中在校学生
⑤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单亲家庭成员
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
⑦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
⑧农村低保家庭中失地农村家庭成员
⑨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
3.分类施保标准有哪些?
分类施保金共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二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三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四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70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龙里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