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清理清退市城區“5·12”汶川地震活動板房
臨時安置點入住戶的通告
廣利府通字〔2010〕6號
活動板房各住戶: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汶川地震災區活動板房處置有關問題的復函〉的通知》(川辦函〔2009〕264號)和《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5·12”汶川地震災區空置活動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處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府辦函〔2009〕270號)及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經研究,決定對市城區“5.12”汶川地震活動板房臨時安置點入住戶進行全面清理清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清退范圍:市城區所有“5·12”汶川地震后設置的活動板房臨時安置點。
二、清理清退對象:除納入棚戶區改造的未發放過渡費且統建還房未完工的入住戶及認定具有安居房購買和廉租房租賃資格且未發放租賃補助和未解決實物配租的無房戶外所有入住活動板房的人員。
三、清理清退時間要求:符合上述清理對象要求的入住戶應最遲于2010年12月31日前自覺主動搬離活動板房。
四、清理清退要求
(一)因住房重建、維修加固入住活動板房的市區兩級單位職工,由本單位負責清理清退。
(二)對清理調查時無法聯系的入住戶,應在2010年12月20日前主動與活動板房安置點臨時管委會取得聯系。逾期未聯系的,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活動板房內所有物資暫由活動板房安置點臨時管委會保管,由入住戶自行前來領取。
(三)由于城市規劃納入棚戶區改造的未發放過渡費且統建還房未完工的入住戶及經認定具有安居房購買和廉租房租賃資格且未發放租賃補助和未解決實物配租的無房戶,應在2010年12月10日前向活動板房安置點臨時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相關證明,由活動板房安置點臨時管委會初審后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相關街道辦事處審核,經民政部門同意后統一集中歸集。
(四)根據當前需要,楊家巖街道王家灣活動板房安置點、嘉陵街道織布廠活動板房安置點、上西街道8740部隊活動板房安置點、東壩街道棲鳳和東冶活動板房安置點共五個板房安置點作為棚戶區改造和重點項目建設周轉房規劃保留使用至2011年4月30日。在周轉使用期間,按市場管理原則參照廉租房租賃有關規定收取房租、水電費等,并依法進行管理。
五、清理清退責任追究:對拒絕配合板房安置點臨時管委會工作,無理拒絕搬出板房的入住戶,將采取強制措施,強行清退,其中對已享受廉租房補貼的,將按有關程序取消其享受資格。對阻撓工作開展、尋釁滋事、無理取鬧等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格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請廣大板房入住戶相互轉告,并及時到各活動板房安置點臨時管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