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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龙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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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征地拆迁与补偿活动,保障征地拆迁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建设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龙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标标准》。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指导标准公布实施前已批准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继续执行原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在本指导标准公布实施后新批准的征地拆迁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原则,参照本指导标准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三、核心内容解读

2016年编制的《贵州龙溪经济带区域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以及2017年编制的《龙里县城市建设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龙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更新,并新增“手续未完善建筑建安部分工料”等补助标准,明确了县城区域和县城区域以外其他地区的界定;明确了住房、经营性用房、临时建筑物、地上构筑物、房屋装饰装修的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过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职工失业补助标准;明确了青苗、零星林木、经济林、绿化苗木、坟墓迁移等征收补偿标准。

四、审核过程

《龙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意见建议;202012月,通过政府网公示、张榜公示、到各镇(街道)座谈交流、书面征求公众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11月,对该指导标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123日,县政府林刚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审议;2021222日,召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县有关部门座谈交流;2021226日,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2021315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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