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5年,我县率先出台了《龙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龙府办函〔2015〕49号),明确了我县“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并于2016年开始实施,补贴标准高于2016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明确“一级50元/人.月、二级为40元/人.月”的标准。
2020年4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5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起,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元/人.月、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50元/人.月……”。我县已于2020年4月按照省新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较原标准增加2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维持县定50元/人.月标准,没有增加。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黔民函〔2020〕61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80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印发了《龙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目标
将我县持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且为非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重度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三、文件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对象为具有龙里县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非特困供养人员的重度残疾人。
四、核心内容解读
《通知》共分为四章七条。
(一)第一章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制定通知的指导思想。
(二)第二章目标任务。主要明确了制定通知的的任务是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三)第三章实施内容。
一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对象、申办程序、补贴发放和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好落实。
二是提标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
(四)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县民政局加强对象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县残联加强对象审核、业务指导、证件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县级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保障和监督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好入户排查、申请受理、对象初审的具体责任。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补贴对象死亡、迁出本县或因医学治疗、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