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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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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草拟了《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充分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基层和社会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我县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鼓励当前符合要求的黄标车主动进行报废,减轻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三、具体的实施策略或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符合补贴范围对象。在2021年5月31日前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

(二)不符合补贴范围对象。

1.非龙里县登记注册的黄标车;

2.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3.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黄标车;

4.机动车违章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

5.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6.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检验的黄标车;

7.距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

8.2020年12月1日前已报废注销的黄标车。

(三)应提前报废且不予补贴范围。全县行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需积极响应提前报废黄标车政策,报废车辆不享受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国家企业车辆以行驶证登记单位为准)。

符合补贴对象要求,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报废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大型轿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中型轿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小型轿车、小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微型轿车、微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时段一: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时段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80%给予补贴。

时段三: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60%给予补贴。

时段四: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我县辖区内黄标车复检费用由县财政按大型汽车80元、小型汽车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申办时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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